根据《松桃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局关于全面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松运发〔2015〕12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市委、县委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我局将全面组织开展松桃县货物运输行业资质清理整顿工作,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面向社会通知如下:
一、全县货物运输企业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企业文本(制度文本、企业资质等相关材料)、车辆技术档案、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等信息上报至我局客货管理股,凡是规定期限内未与我局联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规定,视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撤销原批准,予以取缔。
二、全县货物运输行业务必做好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积极配合我局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松桃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局
2015年8月26日